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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材料面層運動場地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其有害物質釋放。眾所周知,通風換氣條件是影響有害物質累積的重要因素,也是決定材料的實際釋放是否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的關鍵因素。國際上,通常規定一個常用的換氣條件來預測材料的有害物質釋放對室內空氣的影響,如美國加州規范規定換氣速率為 0.72 次/h,歐洲標準房間的換氣速率為 0.5 次/h。與材料在室內環境的釋放情況不同的是,室外環境較為開放,材料釋放的有害物質累積效應受周圍環境的影響極大,很難給定一個統一的環境標準。本標準以材料潛在的最危險的釋放條件為依據,保證跑道在各種使用條件下均不會產生危害。
1、 范圍
本方法規定了用小型環境測試艙測定合成材料運動場地面層有害物質釋放量的方法。 本方法適用于合成材料運動場地面層成品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總和,二硫化碳,醚類和甲醛等有害物質釋放量的測試。
2、 原理
將試樣置于指定溫度、濕度和通風條件的環境測試艙中,經過一定的平衡時間之后通過檢測艙內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確定試樣的有害物質釋放量。
3、 小型環境測試艙
小型環境測試艙由密封艙(有效容積為 50 L~1000 L)、空氣凈化系統、空氣溫濕度調節控制系統、空氣溫濕度監控系統、空氣流量調節控制裝置、空氣采樣系統等部分組成。
4、 環境測試艙艙內試驗條件
環境測試艙艙內試驗條件如下:
—空氣溫度(60±2) ℃;
—空氣相對濕度(5±2) %RH;
—空氣交換速率(1±0.01)次/h;
—試樣表面空氣流速0.1 m/s~0.3 m/s;
—材料/艙載荷比0.4 m/m。